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 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尼泊尔、苏丹共和国、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共和国、乍得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等16个 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对原产于 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零的税目,共计8786个。
我国给予多哥等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中非友好合作精神,与这些国家共享市场机遇,实现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 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