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数据显示,中国连续六年成为菲律宾 贸易伙伴。过去六年间,中菲贸易额年均增长率11.7%。
2022年全年,中国与菲律宾进出口商品总值达5852.8亿元人民币,累计比上年同期10.6%。
其中,中国向菲律宾出口4319.3亿元,同比增长17.0%;自菲律宾进口1533.5亿元,同比下降4.1%。
我国对菲主要出口机电、钢铁、汽车、服装、塑料等产品,从菲主要进口电机电气、机械零件、水果坚果、动植物油脂等产品。
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后,菲律宾将新增对我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空调洗衣机等零关税待遇,经过一定的过渡期,上述产品关税将从3%—30%逐步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