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按照2012年第10号公告和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本次调查自2023年3月23日开始,应于2024年3月23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详情参考: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03/202303033974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