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已生效
2023.1.1起施行 | 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https://mp.weixin.qq.com/s/4Tbef5wOgAis4Oj5xjK2uA)
(2022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4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八号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1起施行 |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d1mvOe2ijJ_uTgLA2OsAwQ)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1起施行 | 直属海事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WpHl-CyO32WBu_VqDi18pQ)
2023.1.1起施行 | 上海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95RTn04esHiRaBLL1P7tng)
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海通航〔2022〕191号 2022年12月21日
2023.1.1起施行 | 辽宁海事局水上水下作业单位落实通航安全主体责任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Sy6w1utMCWLXqTlSThZNHw)
2023.1.1起施行 | 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考试评估员管理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AtjD0kVDfZ3PgdSoTE5dhw)
2023年2月已生效
2023.2.1起施行 | 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口及其附近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的通告(https://mp.weixin.qq.com/s/UdVsz65UjRkLuovfUgt9LQ)
为防范化解长江口及其附近水域船舶交通事故风险,缓解长江口A、B警戒区通航压力,提升整体通航效能,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对长江口及其附近水域的船舶交通流引导分流,通告如下。
2023.2.1起施行 | 上海海事局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管理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iAVo5TmVShZSoKeplW8kYQ)
为进一步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推进货主(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减少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事故风险,上海海事局制定了《上海海事局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管理办法》。现将《上海海事局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2.1起施行 | 上海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J77eB-7TCoToZ3S5hnjrQA)
根据《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结合上海港水域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管理实际,上海海事局制定了《上海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现将《上海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2.1起施行 | 天津海事局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v6rl6-QL306Mmbwjr083Tw)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实施后,涉及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的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的管理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通航安全管理新的法规要求,我局对《天津海事局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海事局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2.1起施行 | 河北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j9lvyszSr5HyTtEkccQ2OQ)
2023.2.6起施行 | 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xrwxICAZBRACMgDQAbW5LQ)
现将《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予以发布,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3.2.6起施行 | 营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VTS服务指南(中国)(营口交管中心)(https://mp.weixin.qq.com/s/qCFDGZOFd56hJa6bGY3k_g)
现将《营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和《VTS服务指南(中国)(营口交管中心)》予以发布,上述文件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辽宁海事局关于发布<营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和<VTS用户指南(中国)(营口交管中心)>的通告》(辽海指挥〔2018〕195号)同时废止。
2023.2.6起施行 | 辽宁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工作的通告 | 附政策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rfmHmMN8SILdSu97qAhGgQ)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工作,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辽宁海事局决定进一步明确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2.17起施行 |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https://mp.weixin.qq.com/s/dG-ZLPDZeLdVRfHKgD7FXw)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港水域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服务天津港 港口建设,我局对《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的附件4《天津港高沙岭港区航道及附近水域船舶航行规则》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高沙岭港区航道及附近水域的船舶航行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予以发布,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年3月已生效
2023.3.1起施行 |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https://mp.weixin.qq.com/s/SF0kxCYdQmcTb9nJlEdVvg)
2023.3.1起施行 |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https://mp.weixin.qq.com/s/hQwn9J4zSn9gR_C80mKiig)
2023.3.1起施行 | 山东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办法(暂行)(https://mp.weixin.qq.com/s/G0Qi8gqHM4rm_S3gYo-D0w)
2023年4月将生效
2023.4.1起施行 | 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wLHua2MgH7PdONpF0mSKKA)
(2023年1月2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75 号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4.1起施行 | 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cTUG0BBCehD5L7RNs1RlhA)
(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66 号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4.1起施行 | 进出山东沿海港口中国籍船舶引航标准(暂行)(https://mp.weixin.qq.com/s/TP9chnKGyQjZrcaZgpHwIg)
现将《进出山东沿海港口中国籍船舶引航标准(暂行)》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将生效
2023.5.1起施行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https://mp.weixin.qq.com/s/JzMP_8uWBr_jjWLcQHquSA)
(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3日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6月将生效
2023.6.1起施行 |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管理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9fE_ScWAtKcYolyz9zh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