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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货两空:外贸人紧急曝光多个贸易骗局,下一个被骗的可能就是你

发布时间:2023-02-22 16:52:57人气:351

近期,中国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也曾多次收到国内进出口公司来函,称在与肯尼亚、乌干达等国公司进行外贸出口业务时遭遇贸易欺诈,导致货物滞留肯尼亚蒙巴萨港,产生高额滞港费,或货物被提但未付货款,企业损失惨重。

01  骗局一

国内外贸企业A公司,通过某外贸中介公司SAT拿到一票大单!

南非知名企业AGCA公司求购货值为53万美元的烧碱,随后与之签订了货值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OA30天!

货物抵达蒙巴萨港后,A公司多次催促买方联系人付款,但遭到拒 。此后,28个货柜中的19个被相继提运乌干达,9个货柜滞留蒙巴萨港仍未提出,不仅货款两失,还产生了巨额滞港费!

后经向南非AGCA公司核实,其并未在乌干达开设工厂,且公司没有上述姓名的工作人员!

据悉,SAT是一家由乌干达不法商人假借国外知名公司的名头在乌干达境内注册的公司,该不法商人在乌境内注册了十多家类似的公司,其目的是为实施商业诈骗提供便利。

02  骗局二

为了大家进一步了解骗子是如何一步步设下陷阱,我们现在再对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步骤拆解↓↓

步:美国大公司出面

国内A公司经介绍,与一家美国B公司联系人沟通,与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合同约定把货物发给肯尼亚分公司,到蒙巴萨港。

第二步:美国总部代付款

B公司联系人邮件确认由美国总公司付款,付款条件为OA60天。

第三步:加单

A公司发完 批货后,对方又追加了一批货。

第四步:一拖再拖

A公司开始催 批货款时,对方回复正在申请VISA, 货款要到美国公司去支付,并要求把第二批货的单据一起交给B公司联系人,由该联系人一起安排付款。

第五步:老板人没了

对方多次拖延付款,后称B公司的CEO因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手和脚都断了,暂时无法付款,后又称该CEO在事故中死亡不能安排付款。

第六步:玩消失

A公司此时感觉事情不妙,立即委托其他客户来肯了解情况,发现声称的肯尼亚分公司地址正确,但无法找到这个公司。

Ø 更多案例

典型案例 1

国内A公司与肯尼亚B公司签订农化产品销售合同,并指定中信保担保。A公司将三票货物先后发至B公司指定的蒙巴萨港口,并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将 票货物全套正本单据交至B公司指定的乌干达银行。但当货款已经到期,B公司既不付款也不提货。

A公司通过交单银行要求对方银行将全套单据退还,但对方银行退回的提单是彩色打印件,而非正本提单。A公司通过中信保提供的方式联系B公司时,B公司反映并没有和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判定是有人冒充B公司与其签订了合同。

典型案例 2

国内A公司通过网络与瑞士某知名B公司联系,B公司向A公司发询盘,自报总部详细情况。A公司请国内当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准, 终与B公司签订两批出口合同,并分别发两批货物去瑞士总部和肯尼亚某公司。

A公司经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付款方式为OA60天,并把提单直接邮寄给B公司联系人。瑞士公司收到提单后表示,这两批货均不是他们所定,怀疑是冒充他们的诈骗行为,并称肯尼亚公司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如何防范贸易骗子?

01  骗子的主要特征

l 买方大多为中间商;

l 买方均多为出口商的新客户,双方无交易历史;

l 买方冒充另一合法经营企业,盗用或非法获取注册文件,在与出口企业接触中,配合提供注册信息、财报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等多种伪造信息骗取客户信任,以达到欺诈交易的目的。

02骗子的惯用套路

l 冒用乌干达或国外知名企业(或其子公司)名义,在乌干达境内注册中介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及信息资料行骗,伪造文件、签章及职员身份,签订虚假合同;

l 采用高风险支付方式交易。利用我国出口企业对新市场缺乏了解、急于扩大贸易量的心理,要求使用赊销(O/A)等卖方风险较大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提货后拒不付款甚至失联。

03加强风险防控

l 充分利用资信调查信息

对买家资信状况不了解时,也可事先申请买家资信调查。在获取买家资信报告后,应仔细对照资信报告与买家所述是否一致,如有疑点应向买家核实清楚,并获得其书面解释,切勿急于与买家签署贸易合同。

l 务必确认买家联系人身份

若对方联系人明确表明其是中间商或者代理,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授权。若出口商不是从 终买家处直接获得合同文本的,需向中间商或代理索要其获得合同的原始途径证明,原始邮件必须通过买家官方邮箱发出。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确认其身份:

1、核对签署人名字是否列在资信报告中的管理人员名单中;

2、若联系人非有权合同签字人,需要求其出具相关书面授权;

3、关注合同的形式,在传真件的情况下看页眉的传真号,是否与买家网站上或资信报告上所留的传真号一致;在正本的情况下,看寄出地址及邮戳;在电子邮件的情况下,必须使用买家官方邮箱。

特别关注收货人信息:

欺诈案件的 终目的是为了骗取货物,所以往往会要求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所谓的指定收货人。因此对出口商而言,如何有效控制货物物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1、出口商应保持提单上的出运信息与限额(合同)买家的信息一致;

2、当买家提出货发第三方时,需要求买家提供收货公司的完整信息;

3、更改收货人、付款路径等关键贸易信息时,一定要求买家用公司官方邮箱发送邮件;

4、在诈骗过程中,诈骗人往往会指定货代,方便其提取货物。因此,出口商在实际贸易中应要求使用自己选定的货代,在出现风险时,能有效帮助出口商控制货权,防止货物被骗取。

l 通过约定付款路径,有效甄别买家真伪

在 次贸易中,很多出口商都已经能够做到在支付方式中约定一定的预付款来降低风险,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对方可能会为了骗取价值更高的货物而不惜支付一定的预付款。

因此,关于预付款的金额可以与买家商量,但是在付款路径上必须明确要求对方以限额(合同)买家自己的银行账户来进行外汇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锁定买家的真实性,有效降低诈骗风险。

l 案件发生后,采取适当法律手段

案件发生后,及时采取适当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及时向中国国际刑警组织报案等,并委派人员到货物所在地办理货物退运或转运,尽量将损失降至 ,并向主管部门及使馆经商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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