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 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 3 个 不发达国家的 98% 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