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海运通知收取亏舱费
12月7日,高丽海运(KMTC)发布了关于亏舱费收取更新的通知。通知称,为了更好地提高订舱准确性,维护客户良好的订舱秩序,决定进一步优化亏舱费收取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涉及航线:出口至香港、越南、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印 度、巴基斯坦、中东、肯尼亚、俄罗斯方向。
收取对象:
1) NO SHOW 无论是否提箱,除我司造成的原因或者海关查验(查验也需提前告知)之外,客户从未主动通知并网上递交退关的均收取。
2)EIR COMPLETE(PARTY) 领取EIR后且未提箱退关的均收取。
3)ETC 实际开船日前4天(含开船日当天)退关的均收取。
举例:高丽厦门 2208S 实际开船日:2022.12.7;12.4~12.7内退关的提单均收取。
涉及航线:出口至韩国方向。
收取对象:
NO SHOW无论是否提箱,除我司造成的原因或者海关查验(查验也需提前告知)之外,客户从未主动通知并网上递交退关的均收取。
费率标准:30USD/UNIT
生效日期:开航日2022年12月1日(以码头港区时间为准)
赫伯罗特取消费、亏舱费和赔偿费调整通知
赫伯罗特通知暂时取消重量误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