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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本月22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06 16:59:01人气:192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发布《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和碳强度管理工作,同时,授权上海海事局具体负责全国船舶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验证,并具体负责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碳强度管理有关实施工作。

办法共包括523条。办法所称船舶碳强度管理是指为控制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而开展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船舶能效管理和营运碳强度管理等。办法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于该办法。办法自202212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要求,在船舶日志或者其他相关文书上记录船舶能耗数据。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应当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可采取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方式。船舶记录的能耗数据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检查。

办法要求,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者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可以采用月度报告,于每月10日前,向任一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内河船舶应当于每年4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

办法明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外国籍船舶应当在境内办理出口岸手续或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在境外港口离港前向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

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碳强度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船舶能效指数的相关要求,并取得《国际能效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验证,并将通过验证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保存在船。

办法明确,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分为ABCDE,对应 、良好、合格、较差、极差的船舶营运能效水平。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评定结果为E级或者连续三年为D级的,应当立即制定整改行动计划并纳入《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并于当年的430日之前,将修订后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验证;对于年度营运碳强度评级为AB的船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碳强度管理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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