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界网消息,近期欧盟委员会对“废除”航运公司的“联盟豁免条例”(Consortia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CBER)的市场传闻愈演愈烈,该豁免条例将于2024年4月到期。
此前,货主及托运人认为,过去一年班轮公司的“超额利润”有部分原因是归于联盟集体豁免,以及允许承运人在欧洲贸易航线内运营的“优惠条款”。
德铁信可( DB Schenker )航空和海运 席运营官 Thorsten Meincke则非常有态度的指出,欧盟应该继续豁免集装箱班轮公司的法律条例,因为作为货运代理,DB Schenker 有明确的偏好,即允许联盟继续存在。为了客户的利益,联盟只会带来比每个承运人单独运营所提供更好的服务。
Meincke警告说,如果不允许船公司以联盟合作的形式为较小的港口和航线提供服务,那么航次将大幅减少。
“服务需要循环运行。以亚欧航线为例,班轮公司可以使用8-10艘船来支持这个航线的服务,但不能连接太多的港口,因为如果你连接的港口太多,运输时间太长,对于货主端的客户来说这样的服务是不能够被接受的,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航线服务,提供不同的港口顺序,从而也可以加快其他港口之间的运输时间。”
换言之,当年货运量需要超过100万TEU才能以盈利的方式运营服务,如果这条航线是亏损或者在成本零界点上,那么这条航线服务极有可能被砍掉,或被调整为更具盈利能力的航线。
所以,当联盟中所有的班轮公司都单独运营时,航线服务基本将会是现在市场的一半或三分之一,这对于货代和货主而言或许是更糟糕的一件事。
DB Schenker 公司认为,当前联盟的运作机制并没有威胁到集装箱市场的竞争,因为承运人需要同时处理船舶和集装箱,当每一家船公司都是独立运营的时候,你需要操控船上的舱位与集装箱,并且让每一个集装箱所装的货物出现在 任何且正确的位置,这对于船公司内部对箱子的管理需要极高的成本。另外不同公司对舱位的“超额”预定,其利用率与用箱政策的不同也会导致船公司的服务质量。
但事实上,当前欧盟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该豁免条例与集装箱承运人的高利润联系起来,不应延长竞争豁免。
但如果 各地大量货运由集装箱联盟以外的承运人运输,其取消集装箱承运人联盟的合作形式也将会对市场产生垄断风险。因为在许多航线上,特别是小众港口上服务质量将会显著下降,并可能因此导致小众港口被单一运营商垄断。